針對您的營業執照范圍(信息咨詢服務、信息技術咨詢服務、數字內容制作服務),是否可開具‘信息技術服務’類別下的‘電路設計服務’發票,需要從稅務及法律合規角度進行分析。
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》及《營業執照》登記的經營范圍原則,開票內容應與實際經營業務一致。
您的營業執照已明確包含‘信息技術咨詢服務’。稅務分類中,‘信息技術服務’是增值稅服務的一個大類,其下細分包括‘信息技術咨詢服務’、‘電路設計服務’等子類。‘電路設計服務’通常涉及為電子設備或系統提供電路圖設計、仿真、測試等技術服務,屬于信息技術服務的具體應用領域。
因此,如果貴公司實際從事了與無人機相關的電路設計服務(例如為無人機飛控系統設計電路),則可歸類為‘信息技術服務’的一部分。在這種情況下,開具‘電路設計服務’發票是合規的,因為它與‘信息技術咨詢服務’在業務性質上具有關聯性,且屬于同一稅務大類。
但需注意以下關鍵點:
- 業務實質匹配:必須確保實際提供的服務是電路設計,而非超范圍經營。如果僅提供一般信息咨詢,卻開具電路設計發票,可能被視為虛開發票,面臨稅務風險。
- 地方稅務執行:不同地區稅務機關對范圍解釋可能略有差異,建議提前咨詢當地稅務局或專業會計師,確認具體開票名稱的適用性。
- 合同與證據:在簽訂合同時,明確服務內容為‘電路設計’,并保留設計圖紙、服務記錄等證據,以備稅務核查。
基于您當前的經營范圍,若實際業務涉及電路設計,開具‘信息技術服務—電路設計服務’發票是可行的,但務必確保業務真實、合規。如有疑問,請及時尋求專業法律或稅務顧問協助,以避免潛在風險。